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兼具普遍与地区特征,具高史料学术价值

【摘要】“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方志为一地之全史,方志类文献对于研究其地疆域沿革、山川地理、社会人文、经济贸易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历史上,修方志之举,历朝历代皆有,达至全盛,当属清朝。黑龙江地区古无独立方志,首次出现是在清康熙时期。黑龙江地区清代方志文献虽起步晚、数量少,但兼具普遍方志和本地区方志两方面特征。同时,在研究黑龙江古疆域、经贸、宗教、考据等方面,黑龙江清代方志文献也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关键词】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

我国封建社会方志编修工作至清时已达至全盛,无论是数量之巨、种类之多、体例之完备、内容之广泛,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统治者重视方志的编纂工作,多次向地方政府下达修纂方志的诏令,加之文人大量撰写方志,多种因素合力促成了清时各地方志文献的大量涌现。

严格讲,黑龙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可以指黑龙江一江之流域,也可以认为是清时黑龙江将军辖境之范围,本文所谓“黑龙江”则是指今黑龙江省,凡属此范围内之方志文献均为本论文研究对象。黑龙江地处中国东北部,自古就是少数民族游牧、聚居的地方,接受汉文化晚,因而其修志意识较内地淡泊,以至于黑龙江自古便无相对独立的方志。清之前,历朝历代多将东北看作一个整体,因而为其所作方志也多将东北三省作为一体,以今沈阳地区为主,吉、黑地区为辅。有关黑龙江的方志记载最早出现于明正统时的《辽东志》,此后明嘉靖修的《全辽志》以及清康熙修《盛京通志》虽均有提及黑龙江,但这些内容都是附载或散落在各志书中,并未形成独立的体系。据《吉林通志》载,“《盛京通志》合东三省事而并记之,然皆以盛京(今沈阳)为主,吉林及黑龙江特从附载”[1]11。徐宗亮也说,“黑龙江经制事宜,见官书者旧附《盛京通志》”[2]12。

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记载,现存全国地方志总数有8 200余种,其中清代方志有5 701种,约占总数的70%,康熙朝1 397种,乾隆朝1 154种。而有关黑龙江的志书只有12部,仅占很小比重。这充分说明,黑龙江的修志事业,在整个东北地区乃至全中国起步较晚。进一步检索《中国地方志综录》《中国地方志集成》《东北地方志总目(初稿)》《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等丛书类、目录类文献,整合出18部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按类别可分为省志类方志文献8部《龙沙纪略》《黑龙江外记》《黑龙江通省舆图总册》《黑龙江述略》《黑龙江舆图说》《黑龙江地略》《黑龙江志略》《黑龙江乡土志》,府厅州县乡土志类方志文献10部《呼兰府志》《宁古塔志》《宁古塔山水记》《宁古塔纪略》《卜魁纪略》《三姓乡土志》《宁古塔地方乡土志》《阿勒楚喀乡土志》《墨尔根志》《长寿县乡土志》。

一、黑龙江方志文献的整体特征

(一)通识方志体例与黑龙江方志文献

据仓修良先生在《方志学通论》中的说法,方志的起源有多种,经魏晋南北朝之地记、隋唐之图经,至宋元时期方志体例趋于定型。大体上均包括各地疆域、沿革、城池、山川、人口(或民族)、物产、风俗等,有的地方志在编修过程中也会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列出不同的纲目类别,做到了体例大致统一,内容不尽相同。《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地理类》载,“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其书今不可见。然《禹贡》《周礼·职方氏》较大矣。《元和郡县志》颇涉古迹,盖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元明以后,体例相沿……首宫殿疏,尊宸居也。次总志,大一统也。次都会郡县,辨方域也。次河防,次边防,崇实用也。次山川,次古迹,次杂记,次游记,备考核也。次外纪,广见闻也”[3]594。方志发展到清时已达至全盛,体例已完备,数量也是相当巨大的。黑龙江方志起步虽晚,但内容及种类并不亚于中原方志事业发达地区,诸如省志类之《黑龙江述略》,府州县志类之《呼兰府志》,山川志类之《黑龙江舆图说》。

虽然与中原地区相比,规范、体例等相对并不完善,但黑龙江方志仍具有地方性、连续性、广泛性、多样性、时代性等特点。同时,由于黑龙江独特的地理与历史条件,经过长期发展,黑龙江方志文献也呈现出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征。

(二)黑龙江方志文献的时代特征

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分阶段、分时期呈现出其各自的特点。第一阶段是康熙时期。大量流人涌入黑龙江,尤其是宁古塔地区,此时的方志文献多是他们所作。以吴桭臣《宁古塔纪略》为例,全书仅一卷,“几万余言,首尾叙述两尊人出塞入塞始末”[4]227,而在行文间贯穿了宁古塔地区的“一切山川、城市、室庐、习俗、土音、物产”[5]486等信息,其并未像成体例的方志一样清晰地将各纲目罗列,方志特点模糊。第二阶段是嘉庆十五年至光绪十五年前后,经过近百年的发展,黑龙江方志到嘉庆年间已逐渐形成体系,各方志在编修过程中也均详列其内容,大体上包括了疆域、建置、沿革、山川、人口、风俗、物产等条目,但方志多是全省范围的,如嘉庆时《黑龙江外记》。此时的府州县志的编纂尚未完善,但也有些许尝试,如英和于道光年间所作《卜魁纪略》就是今齐齐哈尔地区的方志。黑龙江方志文献编纂的第三个阶段是光绪十七年至清末,这一时期黑龙江方志全面发展,既有全省范围的方志文献,各府州县也都纷纷上呈各自地方志,其中以各地乡土志为主,“光绪二十四年,壬寅,俄员波资聂也福等,以所撰辑满洲志略,进呈,请赏给宝星”[6]卷四一四419,“光绪三十三年,辛丑,请饬各省将通志、各府州县志……搜采交馆,以资考证”[6]卷五八二703,“光绪二十六年,丙午,吉林将军长顺奏,吉林通志成书,装订进呈,得旨,书图留览”[6]卷四六六107。通过以上史料可知,光绪朝特别是其后期尤为重视各地的方志编纂工作,这也是清代方志文献大量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黑龙江方志文献的地域特征

黑龙江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满、蒙、达斡尔、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人民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因而本地区的方志文献也具有本地区的少数民族及民俗特色。例如《龙沙纪略》中记录了索伦部的风俗,“鄂伦春妇女,皆勇决善射”、“索伦人以射猎为生,挽弓皆逾十石”[7]211。《黑龙江外记·卷三》载,“黑龙江,索伦地,今所居不尽索伦也。满洲,汉军,徙自吉林;巴尔呼、鄂勒特,归自蒙古;达呼尔、俄伦春、毕喇尔,则其同乡,而别为部落者”[8]28。除以上提及方志的少数民族特色外,由于黑龙江特殊的地理原因,有多部黑龙江方志文献中收录了清时中俄关系之内容。

(四)黑龙江方志文献的撰修特征

清时黑龙江方志呈现出私撰逐渐向官修过渡的特点。由于清代早期黑龙江方志编纂尚未形成完善系统,因而多为私家修方志,以宁古塔流人为主,方式济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写成的《龙沙纪略》,全书一卷分九门: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物产、屋宇,其基本符合方志的体例和编纂形式,既是清代黑龙江的第一部独立方志,也是黑龙江私撰方志的代表作品。至清中后期,黑龙江方志体系逐渐形成,编修工作出现了私撰向官修过渡的局面。“光绪十七年,创修吉林通志”[6]卷三〇一986,当时吉林将军统辖之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阿勒楚喀(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各自上呈其乡土志,即《三姓乡土志》《宁古塔地方乡土志》《阿勒楚喀乡土志》,以配合吉林全省的通志编修工作,这是三部较有代表性的官修方志。光绪年间成书的《长寿县乡土志》及宣统二年(1910)的《呼兰府志》均为时任知县组织纂修,也属官修方志一类。此时,黑龙江方志的私撰数量有所减少,只有西清的《黑龙江外记》和徐宗亮的《黑龙江述略》等少量文献。黑龙江方志的纂修呈现出的私撰向官修转变的根本原因应归结于清统治者对黑龙江治理方式的转变。

二、黑龙江方志文献研究的学术价值

(一)厘清清朝时期黑龙江疆域四至

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中对清时黑龙江疆域四至的记载,是研究今黑龙江省清代边境问题重要的历史依据。黑龙江省境一直是动态变化的,通过对清代黑龙江各方志文献中疆域四至的研读,可大致梳理出今黑龙江省在清时期,甚至是更早期的行政区划情况,为研究吉、蒙、黑区域变化以及中俄边境问题提供佐证。对比康熙时《龙沙纪略》、同治时《黑龙江通省舆图总册》、光绪时《黑龙江述略》以及民国时《清史稿》四个时期有关黑龙江疆域四至的记载,可以发现,康熙前期黑龙江省东边界可延伸至海,而到了同治三年,省境缩小到了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即与吉林将军所属三姓副都统辖区接。考《三姓志·建制沿革》,“(康熙五十三年)由吉林乌喇拣派协领一员……雍正五年,添设副协领一员……十一年,添设副都统一员”[9]23。又据《清史稿·地理志》载,“康熙元年,改宁古塔将军。十五年徙,改吉林将军”[10]卷五六1945。康熙时期吉、黑两省省境范围发生变化,以黑龙江、松花江两江交汇处为界,分别归吉林将军与黑龙江将军管辖。考《清史稿》,吉林清时疆界“西至伊通州,界盛京;东至乌苏里江,界俄领东海滨省;北至松花江,界黑龙江;南至图们、鸭绿江,界朝鲜”[10]卷五六1946,可知清后期其东部沿海地区已被沙俄占据。而黑龙江北境则由于《尼布楚条约》与《瑷珲条约》的签订,包括外兴安岭在内的黑龙江以北大部分地区在清末被俄国所吞并。

(二)反映黑龙江清时期对内、对外经贸情况

由于黑龙江独特的地理条件,各方志中多有涉及中俄贸易的内容。《龙沙纪略》载,“秋尽,俄罗斯来互市,或百人,或六七十人,一官统一,宿江之西”[8]205。可见,自清早期康熙时,中俄已有贸易往来。

“中俄在大黑河屯通商,多以俄帖交易,谓之羌帖,以银易帖,与中国帖价略同,冰合则贱,冰泮则昂,以行销畅滞之故,而中帖则不行也……羌帖上具俄文,纸亦坚纫耐久,无作伪者,黑龙江城境悉通用之”[2]95。据分析,史料中所谓“羌帖”应是类似支票,并可替代货币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流通交换凭证,受时段、需求量等因素影响,兑换标准不同,实际价值有所变化。中俄两地均认同这一“羌帖”作为流通货币,足以说明当时边境中俄贸易的频繁。

据方志中所载,黑龙江与中原内地的贸易也相当发达,主要以山西、山东为主。“汉民至江省贸易,以山西为最早,市肆有逾百年者,本巨而利厚,其肆中执事,不杂一外籍人,各城皆设焉。次则山东回民,多以贩牛为事,出入俄境,极稔而佣值”[2]83。这在《黑龙江外记》中也得到了印证,“商贩多晋人,铺户多杂货铺,客居应用无不备”[9]55。关于内地的集市贸易,《黑龙江外记》有着生动的描述,“每岁五月,布特哈官兵悉来齐齐哈尔纳貂皮、互市,号楚勒罕,译言盟会也。初在城西北四十里因沁屯,本名克伊勒屯。乾隆六十年,以事改城中,而其部人卓帐城北,故俗有北关集之称”[9]52。

(三)黑龙江方志阐述了古代北方地区宗教信仰问题

黑龙江省境内少数民族众多,众人在与大自然的艰苦斗争中,产生了这一地区最古老的宗教——萨满教。清代黑龙江方志中有许多关于萨满的内容,从服饰、祭祀特点、祭祀形式等方面均作了详细描述。据《龙沙纪略》载,“降神之巫,曰萨麻。帽如兜鍪,缘檐垂五色缯,条长蔽面,缯外悬二小镜,如两目状,著降布裙。鼓声阗然,应节而舞。其法之最异者,能舞马于室,飞镜驱崇。又能以镜治疾,遍身摩之,遇病则陷肉不可拔,一振荡之,骨节皆鸣,而病去矣”[7]212。《黑龙江述略》中亦有相似的记载,“巫风盛行,家有病者,不知医药之事,辄招巫入室诵经。装束如方相状,以鼓随之,应声跳舞,云病由某崇,飞镜驱之,向病身按摩数次逾愈”[2]82。《呼兰府志》中详述了满洲家祭时萨满的祭祀过程,“家萨满二人捧香碟,烧年期香讫。萨满系腰铃,持哈吗刀,族人击单环鼓,童男二人击札板,相与乐神。萨满歌乐词三章,每章毕近代东北民俗文化研究,主祭、助祭者咸行叩首礼”[11]1848。

由于中央王朝的治边政策、关内移民的大量涌入等诸多因素,中原文化逐渐传入黑龙江等东北边疆地区,中原地区的佛、道等宗教也随之而来。黑龙江方志文献中有关佛教最早的记载见于《绝域纪略》,“满[初]人[时]不知有佛,诵经则群伺而听,始而笑之,近则[乃]渐习合掌以拱立矣。西达[□]子则知有佛有经,能膜拜,大约与哪[喇]嘛教同”[12]112。到了清末,黑龙江民间更是崇佛风气日盛。据《呼兰府志·祭祀略》一卷所载,仅呼兰府一地的寺、庙、坛、祠、阁等佛教祭祀场所就达近百处,甚至是少数民族的家中也供奉有佛像,“达呼尔种族家供铜佛……索伦、蒙古、锡伯、巴尔虎各种族,亦供铜佛……瓜尔察种族家供木佛一尊”[11]1851。道教在黑龙江也有所传播,据《墨尔根志》载,同治九年在墨尔根城南门外建有信奉道教的万寿宫。除本土宗教信仰外,清中后期外国人大量涌入,西方宗教信仰也传入黑龙江,“江省有法国教堂,在呼兰城境,从其教者,满、蒙、汉民皆有之”[2]95。据《长寿县乡土志》载,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民近三千人。

(四)黑龙江方志文献的考据价值

黑龙江方志作为地方性史志类文献具有正史所没有的一些独特参考价值,对黑龙江方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既可以达到完善黑龙江史学的目的,同时也对黑龙江其他史部文献的校勘、注疏、辑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以光绪时成书的《墨尔根志》为例,其中对职官的记载,可以为确定该志书的成书时间提供佐证。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收录,《墨尔根志》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修,而据《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方衍先生所说,《目录》所收其修志时间有误,《墨尔根志》应于光绪三十年(1904)后所修。据《墨尔根志序》所说,其体例条目仿《承德府志》而作,而《承德府志》于光绪十三年(1887)修成,此点不能说明《墨尔根志》确切的修纂或成书时间。《黑龙江通志条目》确定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经比对,《墨尔根志》大致按《黑龙江通志条目》规定所列近代东北民俗文化研究,因而《墨尔根志》始修纂时间后推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查本方志职官表之“教授八旗幼童清文历任学官名表”,“倭克吉善,光绪二十六年任”[13]429,故而方志修书时间推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又据书中职官表之“历任副都统”载,“博栋阿,齐齐哈尔镶黄旗人,光绪十四年任,于光绪二十七年进京召见。额尔精额,东布特哈。”[13]377查《清史稿·列传二百四十一》,“额尔庆额(即额尔精额),字蔼堂,格何恩氏,隶满洲镶白旗,墨尔根城驻防……(光绪)十九年卒”[10]卷四五四12625-12626。由此条史料可知,额尔精额于光绪十九年(1893)去世,其不可能于博栋阿之

后任墨尔根城副都统,故而《墨尔根志》成书时间应为光绪二十六年(1900)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之间。

三、黑龙江方志史学价值及现实意义

(一)黑龙江方志文献研究的史学价值

方志文献辑录了某一地区包括历史沿革、山川地理、风土人情、民族宗教、物产资源等方面内容,它与各地地方史相比更加生动丰富,堪称“博物之书”,而且涉及了民族学、民俗学、人口学、宗教学、经济学等多方面学科。作为黑龙江地方古文献的分支,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是东北地方古文献的一部分,是中华史学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是追述东北亚历史文化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是研究黑龙江历史乃至东北史的前提和基础,体现了中华历史形成的“多元一体”文化格局,具有丰富实证性质的史料价值和相当高的文献学价值。

清以后黑龙江开始出现独立方志,历经百年发展,至清末宣统年间,黑龙江方志已有包括省志、府州县乡土志、舆图说等多种方志类型。通过对清时黑龙江方志的整理研究,整体把握这些方志文献的体例、特征、流传等,对了解黑龙江的历史沿革、山川地形、经济贸易、宗教民俗、文化教育、中外关系,以及清朝对黑龙江的治理,都具有极深远的意义。

1.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属东北地方古文献的研究范畴。对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既要把握其整体特征,也要探究每一部方志文献的成书过程、纂修者(群)及版本源流等文献外部情况,还要对每一部方志文献的内容整理、分类,以探求其所具有的各方面内在研究价值,以达到丰富东北地方古文献系统的目的。

2.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研究既完善了黑龙江史学研究,同时也拓展了整个东北古史研究领域。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说:“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致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语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始撰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14]卷首3。

“文”指典籍文章,“献”则是古代耆旧先贤的见闻、言论。文献之所以存在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记录下一切具有史学研究价值的信息。可见,文献学研究任务之一是服务于史学研究。

3.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内容多有涉及今黑龙江清时的历史地理、治边政策、社会生活、经济及农业发展、民族宗教、中外关系等情况。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加之考证其他史书,二者相互补,可以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出今黑龙江清时的社会风貌,以及黑龙江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史学发展脉络。

(二)黑龙江方志文献研究的现实意义

1.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研究为我国历史疆域及文化变迁提供了佐证。黑龙江方志文献详实地记载了清代黑龙江历史疆域及文化的变迁,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并结合历代关于黑龙江的相关史料,还原了黑龙江曾经辉煌的历史文化,展现了我国古代开疆拓土、友好外交、商贾互市、文化交融的历史文化景象,为现代社会边疆经济文化的交流起到了借鉴作用。

2.清代黑龙江方志文献的研究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在2013年12月20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黑龙江拥有着广袤的土地、富饶的山川、丰富的自然资源、厚重的人文历史文化,其自古就辖于华夏历朝,且鲜有史志记载。作为新一代龙江人,只有了解从前的黑龙江,才能更加热爱今天的黑龙江。通过对黑龙江方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让“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全面系统完整地学习黑龙江历史,让龙江文化传承下去,从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黑龙江。

3.黑龙江方志文献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团结。在黑龙江的土地上生活着汉、满、蒙、达斡尔、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多个民族,黑龙江古方志文献中对此多有记载。这些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和睦相处,从宗教信仰、经济生活、文化共荣等诸多交往中,互相包容,和谐进步。对这些方志文献的整理工作,增强了各族人民共同的民族认同感,有利于各民族团结,为多民族大家庭国家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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