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中养鱼——苗族的狩猎与社会发展

苗族 吊脚楼 2023-06-19 11:06

苗族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耕民族。新中国成立前,苗族的农耕生产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即山地生产和水田生产。山地生产主要采用的是“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包括砍伐树木、焚烧草木、播种、看护和收割等主要过程,一般连作2至3年即停歇数年,又称轮耕或游耕。山地所产杂粮以玉米为主,其他有豆类、麦类、荞子、薯类等。为尽量利用土地,苗族对各种作物多作套种安排,即一块地每年或几年分种不同的杂粮邵通民俗文化,以保证产量。西南多山少地,苗族只能在一些山间小盆地及溪河沿岸开发出若干水田,或将一些山坡改造成梯田。近代以来,大部分苗族地区已由山地生产为主转变为以水田为主。苗族种植水稻,其耕作技术相当讲究,他们比较重视改良土壤,注意稻种的合理密植,并总结出自己的一套田间管理技术,有一套防治病虫害的方法,讲究追肥及合理排灌。值得指出的是,苗族在长期的水稻生产实践中,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提高产量,很早就有在稻田中养鱼的习惯。稻田中养鱼,不仅在原有土地上增加了鱼产量,而且稻谷产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

在农业出现以前,狩猎和采集就是苗族劳动生产的主要部分。进入农耕社会后,狩猎仍是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一直延续到近现代。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关于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伴随着苗族地区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狩猎才在苗乡逐渐减少或消失。狩猎采集社会食物资源平均分配给全体成员的重要特征对苗族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苗族在几十年前仍保存着“进山打猎,见者有分”的古老的分配方式;这一古风遗存在苗族现实生活中的另一表现就是强调团结协作、互助及集体至上。

苗族服饰在各地各有其特点。黔西北、滇东北的苗族男子穿带有花纹的麻布衣服,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其他各地苗族男子一般都穿对襟或左大襟的短衣,下着长裤,束大腰带,头缠青色长巾,冬天脚上多缠裹绑腿。妇女的服饰款式复杂多样,据不完全统计,多达130种以上,头上的发髻和裹巾,衣衫的颜色,绣花的图案,以及裙子的有无和长短等等,不仅省与省之间,而且县与县之间,有时甚至寨与寨之间,常有不同的特点。湘西、黔东北、渝东南和鄂西南一带苗族妇女服装属湘黔渝鄂型,都是上身着大襟右衽衣或中长衣,下着长裤,衣袖、裤脚和衣领周围都镶有花饰,胸系绣花围腰,服饰多为青色或蓝色,多数包头巾。黔东型包括苗语黔东方言的全部苗族,女装都尚藏青色,大领衣(少数为大襟衣),不分截的百褶裙,衣、裙花饰以刺绣为主,用织锦为饰较为普遍;多数挽椎髻,少数盘发包头。黔中南型属苗语川黔滇方言的苗族,妇女服装多为大领对襟和大领左、右衽,着大襟衣的占少数,百褶中裙,长裙较少,衣外多披附属饰件;衣裙多数以挑花、刺绣、蜡染为饰,少数无花。川黔滇式分布在苗语川黔滇方言的滇、黔、川、桂四省,妇女服装的基本款式为大领对襟或大领左、右衽短衣,部分衣外有附属饰件,部分着外披,大多着百褶多截中长裙,前系裙围,后垂飘带;多数地区为盘发或挽髻后,外包头巾,个别地区大量掺假发或麻后挽成大盘,不缠头巾。海南苗族妇女着对襟半长青布衣,一般仅颈部及胸前各钉一颗纽扣,下穿蜡染短裙,长与衣齐,穿时,裙在内,衣在外;天冷时,缠青色绑腿。银饰是苗族服饰的主要装饰品,苗族群众都喜爱银饰,各个支系的苗族妇女盛装时都佩戴多种银饰。

苗族饮食习俗自有其特点。黔东南、湘西、海南岛和广西融水的苗族,主食为大米,也有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黔西北、川南、滇东北的苗族,则以玉米、土豆、荞子、燕麦等为主食。副食种类很多,肉类有自家养的家畜、家禽和鱼类,蔬菜有豆类、菜类、瓜类,此外还采集野菜和从事渔猎等以补充。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过去,由于山区缺少食盐,因此很多苗族人民终年淡食,只能以酸辣调味,日久形成习惯。苗族人尤其喜欢吃酸,几乎家家户户都自制酸汤、酸菜、酸辣,腌制鱼肉,苗家的酸汤鱼肉嫩汤鲜,清香可口,闻名遐迩。苗族喜饮酒。平时劳作之余,喝一点酒,舒筋活血,消除疲劳;亲友来访,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必以酒待客,久之形成了一套喝酒的传统习俗和礼仪,很多地方的苗族宴饮和敬酒时,还有唱酒歌的习俗。湘、桂、黔交界地区的苗族还流行喝油茶,它不仅是苗家待客时必备的饮食佳品,而且还是平时饭前饭后的一种特制饮料,有些地方甚至以油茶当中饭吃。湘西、黔东北和重庆南部则将炒米茶作为过年节时饮用和招待亲友贵宾的高档饮料。

苗族一般聚族而居,村寨周围茂林修竹,风景幽美。村寨大多设有寨门,寨内种植有常青的保寨树。苗族地区盛产木材,因而房屋大多为木结构建筑,以瓦或杉木皮、茅草等盖屋顶。黔中或黔西地区也有用薄石板盖屋顶的。房屋的形式,各地不尽相同,居住在山麓、河边或平坝的苗族住房有平房和楼房两种,居住于山区的苗族住房多为“吊脚楼”。建筑在山区的吊脚楼,是在有二三层阶梯的坡地上,利用山坡的自然地势于下方竖立较长的木柱,而上方则竖立较短的木柱来支撑,上铺楼板,盖房屋。吊脚楼下不住人,一般是堆放杂物或关养家畜。海南岛和云南昭通地区的苗族,则住长方形的茅草房或十分简陋的“杈杈房”,是以树干交叉搭棚,上盖茅草,以树枝或竹片编墙,涂以稀泥,以此来挡风避雨。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地区的民居建筑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苗族民居建筑更是焕然一新,“杈杈房”早已成为历史,土木、砖木、砖混结构的房屋比比皆是。

苗族讲究礼节,各种场合都是长幼有序、大小有别。过去苗族家庭用餐一般是男的先吃,女的后吃,有时母亲可以与丈夫和儿子同桌进餐,但女儿和儿媳总是后吃。若家里来了客人,用餐时男客由男的陪同进餐,女客由女的陪食。若老幼同桌吃饭,上坐老人,其余则分坐。老、幼或主、客同在火坑边烤火叙谈时,靠近中柱的那一方习惯让长辈、老人或客人坐。家人出门,夫妻同路,男前女后,且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父子同行,20岁以下的儿子必须走在父亲的后面,否则会被认为不懂礼貌。母子同行,儿子可以领先,年迈的母亲则跟在后面;兄弟或姊妹同行,兄或姊一般照例先行,如弟弟或妹妹年幼,则须让他们走在前面,以示对他们的爱护。

苗族的岁时节日文化丰富多彩。由于居住分散,各地苗族过的节日也不尽相同。

黔东南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要准备丰盛的食品,还要供祭祖先,接着休息5至10天,并举行各种盛大的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四月八”是苗族一个隆重的传统节日,流行地区较广,但各地的意义不同。贵阳等地,是为了纪念战死的先辈英雄亚努。每逢农历四月初八日,贵阳附近几县的苗族,都穿上盛装来到贵阳市喷水池附近,吹笙奏笛,对歌谈心,纪念传说中的英雄。湘西苗族四月八节日的起源与贵阳的相似。黄平苗族的四月八是在城东的飞云洞举行,每年的这一天,附近的苗族不分男女老少,都在这里游乐一天。城步苗族的四月八称为“乌饭节”,传说是为纪念祖先而兴起的。

“跳花节”是苗族地区一个民族情趣浓厚的传统节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众性社交娱乐的节日。“跳花”又名“跳月”、“踩花山”、“扎山”等,各地无统一日期,但大多是农历正月或春天。节日期间,许多地方都设有“花场”,场中插一根“花杆”,开场那天要举行跳芦笙、爬花杆、斗牛、赛马、耍刀等活动。期间青年未婚男女进行“游方”活动,跳舞对歌,选择意中人,谈情说爱;老人们则会老友交新友,摆叙家常。

不少苗族地区还盛行以跳芦笙为名的芦笙节,具体日期各地不一,但内容大同小异,规模盛大。节日来临,在宽敞的芦笙场,往往聚集十几支甚至数十支芦笙队伍,芦笙由青壮年男子吹奏,另有身着盛装的苗族姑娘数十人跳芦笙踩堂舞。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观众最多时达数万人,蔚为壮观。跳芦笙的同时,还进行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此外,各个地区还有龙船节、花山节(五月初五)、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清明节、赶秋节(立秋)等等。苗族的这些传统节日带有浓厚的娱乐性和强烈的社交性,它在延续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也使苗族群众疲惫的身心有了放松和休憩的机会,因而得到苗族群众的喜爱。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有些人家要等所有兄弟都结婚后才开始分居。年老父母一般由幼子供养。云南部分地区要父母死后才分居。在小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基本平等,丈夫比较尊重妻子的意见和要求,家庭比较和睦。

苗族的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一般是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过去也有父母包办的,但婚前青年男女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多在节日或农闲时举行,在村寨附近有固定的地点,由本寨姑娘与外寨男青年在此对歌,双方有意后则互赠礼品作为定情的信物。这种传统的青年男女之间的社交活动,在黔东南称为“游方”(又称“摇马郎”),广西融水称“坐妹”或“坐寨”,湘西及贵州松桃叫“会姑娘”,黔西北则称“踩月亮”。即使在歌场上结交了,结婚一般也都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云南楚雄一带苗族,几十年前,还有“姑娘房”制度,即在村寨里专设两幢公房,供未婚青年男女分别住宿,他们在此唱歌娱乐,乘机择偶。同时还存在“抢姑娘”的习惯,抢来的姑娘如不同意,仍可回家,如同意结婚,则大办酒席。湘西和贵州苗族还有“还姑娘”(又称“还种”)的习俗,即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作媳妇的权利,即使舅家无子,外甥女出嫁,也必须征得舅舅的同意,并要向舅家送一笔“外甥钱”。有的地方还保留亡夫兄弟可娶寡嫂或弟媳的习惯叫作“转房”。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新的婚姻制度,“抢姑娘”、“还姑娘”、“转房”等习俗已逐步消失。

苗族婚姻的缔结过程非常复杂,婚礼仪式也极为复杂。毕节地区和云南屏边等地,结婚一般都是新娘步行到夫家,不拜堂。但湘西地区是坐轿,威宁地区是坐轿或骑马。宣恩新娘到夫家时,必须从侧门进入洞房,并由陪伴的未婚姑娘端盘请新娘新郎喝“交杯酒”。贵州黔东南的一些地区,夫家要准备一对熟鲤鱼给新娘“掐鱼祭祖”,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成员。湖南、湖北、川东、贵州松桃、天柱和晴隆的部分苗族中,新娘出嫁以后就长住夫家。其他地区苗族还盛行“不落夫家”,即新妇结婚后就返回娘家,要待二三年或数年后才到夫家长住。

过去,苗族的丧葬形式比较复杂,有树葬、悬棺葬、岩洞葬、火葬和土葬。树葬即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裹起来挂在树上,贵州剑河县摆久乡苗族就曾采用这种葬俗,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逐渐消失。惠水、罗甸、望谟等地少数苗族的悬棺葬俗沿袭至20世纪30年代。土葬已成为苗族现今采用的主要葬式。现代各地苗族成年人正常死亡后举办丧葬形式和过程,已经渐趋一致,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别。

苗族的民间口头文学非常发达,其数量浩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艺术精湛,包括古歌、传说、民间故事、歌谣、叙事诗、谚语格言等样式。民间叙事诗中有反映婚姻爱情的诗如《仰啊莎》、《娥娇与金丹》等,有反映阶级斗争的诗如《告刚》等。其中以古歌中的《开天辟地歌》、《枫木歌》等最为有名。这些民间文学绝大部分都以诗歌的形式来记。它们通俗易懂,一般是五言体或七言体,大多只讲调而不押韵,篇幅长短不拘,有的只有几行,有的却长达15000行。短的一般属于抒情,长的一般用于叙事。苗歌一般曲调简单,变化不大,节奏也不太严格,适合吟唱。在保持用音度的情况下,常常随歌唱者的气量,可长可短。黔东南施洞口一带的“飞歌”(确切的意译应是“高歌”,即“高声唱歌”。)常为二人或四人的齐唱,高亢嘹亮,豪迈奔放,曲调明快,有强烈的感染力。

苗族音乐,丰富多彩。有民歌曲调、芦笙曲调、唢呐曲调和策琴曲调,其中最普遍的是民歌曲调和芦笙曲调,而芦笙曲调是苗族音乐中最有代表性的曲调。芦笙是流行于各苗族地区的著名乐器,由六支竹管组合而成,大的长至一二丈,小的只有八九寸,各地芦笙在构造和音调上有着显著的差别。除芦笙外,还有唢呐、莽筒、箫、笛、唢呐、鼓、锣、琴等。很多地区的苗族青年还擅长吹木叶。苗族的舞蹈起源很早。芦笙舞是苗族最有代表性传统节目,其特点是大的队形主要有两排一字形和圆形两种。由数十名青年男子在前吹笙引导,数十名至百余青年女子踏着芦笙节拍跟随于后,进三步退一步,围绕场地循序而进。此外,湘西和贵州松桃一带的苗族鼓舞,流行于贵州黄平、施秉、凯里、贞丰、安龙等县苗族中的板凳舞,贵州丹寨县苗族的“锦鸡舞”,黔东南和黔南地区苗族的铜鼓舞,川南苗族的跳坛舞,湖北宣恩的摆手舞和茶盘舞等,各有独特的风格,为当地苗族群众喜爱。

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间工艺瑰丽多彩。用蜡刀蘸蜡在白布上画好图案花纹后,浸入染缸染色,然后用水煮沸邵通民俗文化,脱去黄蜡现出蓝底白纹图案的蜡染工艺,已有上千年左右的历史,在苗族民间流传甚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发展到能染彩色图案。目前,蜡染工艺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花色品种更加丰富多彩,远销海内外,成为贵州等苗族地区重点开发的民族旅游工艺品。

苗族很早就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不同地区苗族的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有的苗族地区由于交通闭塞,苗族信仰原始宗教;有些地区苗族群众与汉族群众长期相处,受汉族的宗教信仰的影响,特别是道教和佛教(苗民通称为“客教”)的影响,兼信仰汉族的宗教;还有少数苗族地区,如威宁、石门坎和湘西沅陵等地在近代由于受外国传教士的影响,有改信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但总的来看,多数苗族群众信仰的仍是本民族长期形成的原始宗教,它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

苗族的主要自然崇拜对象有天、地、日、月、巨石、大树、竹、山岩、桥等。在云南的金平麻栗坡等地的一些苗族中,每当农作物抽穗时都要祭“天公地母”,祈求天地使农作物丰收,这是苗族崇拜天、地的遗迹。

苗族先民有自己崇拜的图腾。由于苗族支系繁多、分布广,他们崇拜的图腾有多种。如枫木、蝴蝶、神犬(盘瓠)、龙、鸟、鹰、竹等。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先民把枫木作为图腾进行崇拜,认为自己的祖先源于枫木;另外他们还把蝴蝶作为图腾,认为其祖先姜央是“蝴蝶妈妈”所生。湘、鄂、川、黔交界地区的苗族先民还以盘瓠为图腾,至今这一带还保留了不少盘瓠庙、辛女宫。而贵州西部苗族则以鸡为图腾。

时至今日,苗族中还十分盛行祖先崇拜。黔东南地区的苗族从最早崇敬枫木、蝴蝶转为崇敬人类的始祖姜央,认为他是苗族的祖先,每个鼓社都设“鼓石窟”,供奉“央公”、“央婆”;湘西苗族崇拜的始祖是“落公”、“螺母”。为了祈求祖先神灵的庇佑,各地都有规模较大的杀牛祭祖活动,如黔东南的鼓社节,铜仁、松桃叫“吃牛”或“椎牛”,黔西南和安顺、镇宁等地叫“砍牛”。湘西有“还落愿”,祭祀“落公”、“螺母”。每逢节日,苗族群众也都要举行祭祖仪式。许多苗族地区,家家堂屋正中都供有祖宗牌位,平时天天祭祀。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