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其骧:关于编修地方史志的意见

我是一个历史地理工作者,研究历史地理,当然免不了要接触到地方史、地方志,但并没有专门研究过地方史、地方志。在一九三二——一九三四年我在今天的北京图书馆的前身“北平图书馆”工作时,曾经为这个图书馆所收藏的地方志编了一个《馆藏方志目录》,也只是看看序言和跋,翻翻目录而已。很少仔细阅读书的内容,谈不上研究地方志。我从来没有写过一篇讨论或研究地方志的论文。总之地理方志包括,我不是地方史专家,也不是地方志专家。

今天,主要想讲两个部分:

地方史志不可偏废,应该并重。

这次会议的名称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既是史、又是志,初看觉得有点不大习惯,但仔细一想,我完全赞赏这个名称。因为我们当前既应该有地方史,又应该有地方志,二者不可偏废。讲到这里,我首先要对清朝著名方志学权威章学诚(实斋)开一炮,章学诚有名的理论所谓“志”就是“史”,方志就是一方之史,并不可取。事实上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存在,都是源远流长的。这两种著作大体上都是起源于汉朝。现在所知道的最早的是东汉的作品,东汉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在《隋书经籍志》中列于杂史,晋代的《华阳国志》,在《隋书经籍志》中列于霸史、伪史。现在有些人把这些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我是不大赞成的。这几部书的内容与隋唐以后的地方志不同,是地方史。不过地方志的渊源确乎也可以追溯到汉朝,从《华阳国志 · 巴志》里可以看到,东汉桓帝时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里提到了《巴郡图经》,可见在但望之前已有“图经”。图经就是一方的地图加上说明,图就是地图,经就是说明,这就是方志的前身。东汉以后地理方志包括,从隋唐到北宋,“图经”大盛,到南宋以后,才改称为“志”。当时由朝廷责成地方官编写地方志,每州或郡都要编写,一直流传到现在的,据朱士嘉先生统计有八千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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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史远远没有地方志那么盛行。地方史也始于汉晋,以后有各种名称。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等书中有《会稽典录》、《建康实录》、《敦煌实录》等,还有某地的“耆旧传”、“先贤传”、“人物志”、“风俗传”等,这些书都列于史部旧事、杂传,是地方史。地方史唐宋以后远比图经、方志少,但一直沿袭到清代并未断绝,如清代江苏、扬州有汪中的《广陵通典》、姚文田的《广陵事略》;南京有陈作霖的《金陵通传》、苏州有吴昌绶的《吴郡通典》;四川宋代有郭允蹈的《蜀鉴》、清代有彭遵泗的《蜀故》;云南的地方史更多,唐代有樊绰的《蛮书》,明代有杨慎的《滇载记》,倪辂的《南诏野史》,清代有冯魅的《滇考》,师范的《滇系》,还有倪蜕的《滇云历年传》,到民国有袁嘉谷的《滇绎》。民国时也有这类著作,不过不大有名。在地方志盛行后,仍有人写地方史,从这一点本身就可以证明,地方志不能代替地方史。解放以后,写地方史的比编地方志还多,一般说来,成就也在新编地方志之上。所以决不能说只要地方志,不要地方史。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因为二者虽同以某一地区为记叙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毕竟有所不同。不同之点有三:

1.地方史主要是记叙一个地区的过去,志主要记载现状,虽然有时要追溯过去,但以现状为主。

2.史主要是记述一个地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生产斗争与阶级斗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各种制度的演变等等。当然,历史时期这一地区的自然界若有重大的变化,如地震、大水、大早、史里也应提到,但主要的记述对象是社会现象而非自然现象。志则不然,地方志至少应该自然与社会双方并重,对当地的气候、地形、水文、土壤、植物、动物、矿物等各方面都要记载,不但记自然条件,记社会条件也与地方史不同。史以大事为主要线索,体裁接近记事本末体,志则是分门别类的记载,如对农、林、牧、副、渔、矿、工、商、交通、人口、民族、宗教、风俗、文化、教育、政治制度、职官、人物、古迹等一一予以叙述,属于书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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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然史以记载过去为主,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所以主要依靠史料。修史工作主要是搜集史料、整理史料,鉴别史料,用马列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史料,记叙历史发展的过程。很古的没有文献记载的时代,得搞考古调查、发掘,现代的近几十年的事迹,得搞调查、采访。这两种占全部地方史的比重,都是不多的。

地方志以现状为主,主要依靠调查,一部分没有现成资料的,完全依靠调查;一部分虽然有现成的资料,也要靠调查,予以核实补充。所谓现状,不单是最近几年的情况,应该包括建国以来三十多年。地方志比地方史需要的人力更多。地方史一般说史学工作者可负担起来,地方志需要有经济学者、社会学者、史学工作者,自然方面主要靠地学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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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现状,要实事求是。采用旧方志的资料,要经过审核,不可轻信。这两句话,上面一句讲过的人已很多,我在这里不预备再讲了,现在我专就下面一句讲一讲。

我们的祖宗给我们传下来八千多部方志,这是我国一个很伟大的、特有的宝库,这中间有大量的可贵的史料,这是肯定的。但是,这决不等于说,旧方志中的资料完全可靠,完全可信。我喜欢说老实话,老实说,我们八千多部地方志并不是每一部都修得好,旧方志十部中难得有一部好的,大多数是不好的,但坏的也保留了那个时候的资料。对待地方志里每一条史料都要慎重,照搬照抄要上大当。地方史一般是私人著作,学术价值较高。地方志除少数出于名家手笔外,多数是由州县官找几个会作八股文的乡曲陋儒修的,这些人只会做八股,根本不懂得做学问,不懂得著述之体,不懂得前朝的掌故,所以有的志越修越坏。虽然每一部方志都有保存的价值。但对方志中的各个项目,每一条具体记载,我们决不能轻信不疑,不经考核,照抄照搬。举几个例:

一、讲到历史时期一个地区设过某州某县,州县的古城遗址在什么地方?遇到方志记载与《水经注》、《唐宋总志》有出入时,有些人往往相信方志。认为方志出于本地人之手,总比以全国为记述范围的《水经注》、《唐宋总志》靠得住些,其实不然。前几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一张古地图,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地图,画着西汉初期长沙国西南部七八个县的地方。这个图画的很正确、我拿这幅图对照《水经注》、《唐宋总志》有关记载,完全符合。又拿光绪《湖南通志》来一对,就发现《通志》把三个县治的故址搞错了。如南平县故址,据《水经注》、《太平寰宇记》、《舆地纪胜》记载,应即今蓝山县东七里“古城”,这是与马王堆地图符合的。光绪《湖南通志》说在今县东北五十里土桥墟,与马王堆地图明显不符,显然是错误的。通志的根据是土桥墟所在的乡叫南平乡,其实明清时的乡名未必袭自秦汉县名,怎么能以此为据,否定《水经注》、《唐宋总志》的纪载呢?此外,又有冷道春陵二县故址,情况也与此类似,即《唐朱总志》所载是正确的,光绪《湖南通志》所载是错误的,而六十年代的《湖南省志》,却偏不相信正确的《水经注》和《唐宋总志》的纪载,竞沿袭了光绪《湖南通志》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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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讲到一个地方的建置沿革时,遇有不同的说法,有些人总是相信讲得具体的。其实也不尽然。如上海建镇的时间,各种地方志记载不同,嘉靖、万历志都说在宋末,以后清初的方志又说在绍兴中,嘉庆志又说是熙宁七年。六十年代在上海报纸上开展了讨论,就有人坚信嘉庆志的说法,理由是它纪载得比较明确而具体,言之凿凿,必有所据。实际恰恰相反。我们知道,熙宁之后是元丰,元丰时有一部《元丰九域志》,县下例载属镇,华亭县下只有青龙一镇,并无上海镇,足证熙宁年间未设镇,绍兴之后,绍兴年间的《云间志》也只讲到青龙镇,足证绍兴设镇之说也不可信。弘治《上海志》中保存了宋度宗咸淳时做过上海镇“监镇”的董楷的两篇文章,说明上海建镇确是在宋末。嘉庆万历志的说法是对的。

三、方志有个通病,往往把历史上的名人拉作本地人,也不可轻信。如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的领袖陈胜是阳城人。这个阳城究竟在今何地?《汉书 ·地理志》里有两个阳城县,一个属颍川郡,在今河南登封县,一个属汝南郡,在今河南商水县。六十年代报上开展陈胜故里阳城的讨论,有人大引地方志资料,说陈胜是安徽宿县人,阳城在今宿县东南。根据是《江南通志》、《凤阳府志》、《宿州志》,都这样说。原来安徽宿县东南古代有个谷阳县,在谷水之阳。曹魏时县废但还有城,东魏又置谷阳郡,隋废郡改县,唐显庆初废,直到北宋还有城。当地人称呼地名有省字的习惯,宿县东南的“阳城”,显系谷阳城的省称。若果有个秦汉阳城县在这里,不会不见于汉书地理志《水经注》,不见于《唐宋总志》。可见,我们决不能轻信地方志。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这里不能多举,如杨家将故事流传很广,不少地方有“遗址”,我认为多半是靠不住的。再如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到处都是,当然都是传说而已,不能信以为真。讲到这里,想到“四人帮”时代江青根据《庄子》寓言中的盗跖骂孔子,当做真事大肆宣扬,各地都从方志上找盗跖的遗迹,写文章在报刊上发表。修改《辞海》,还有人主张都收进去,一直到“四人帮”垮台后,才被全部删掉,真是一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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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地方志中还有关于灾异的记载,如地震、水灾、旱灾,有些补正史之不足,是非常宝贵的资料,但也有些是靠不住的,不经过认真核对,决不能全部照抄。近几十年来有些人根据方志记载做统计,更靠不住。首先,方志一般是明清时修的,它怎么能知道不见于古代记载的明清以前的灾异?明清时的方志记载明清以前的天灾,根据的资料无非是正史,要查清楚它的根据。唐宋五行志的记载往往以州为单位,但由于各时代行政区划不同,五行志的资料用在方志里就不见得对。南京有一位地理学界的老先生在五十年代根据五十一种方志对黄河中游历史上大水、大早作了一个统计,结果显然不能正确反映历史上这一地区的水早火。

如他在附表“西安府”一栏中,唐代大水有二十七年,有人以《唐书 ·五行志》核对,发现有八年表中脱载。一般说来明清人记明清的灾异是可信的,但由于纂修人的粗枝大叶,不学无术,也往往搞错。如光绪《邵武府志》在光泽、泰宁、建宁三县下分别记载了“康熙六十年地震”,再翻光绪以前的志,乾隆《邵武府志》载、“康熙六十年光(泽)、泰(宁)旱、建宁地震”,因为修光绪志者看拉了一个“旱”字,就把一县地震变成了三县地震了。我们修新志,若只看光绪志不看以前的志岂不上当?又如康熙《高淳县志》载“顺治七年庚寅八月十日地震”,但查顺治《高淳县志》,原来的记载是“顺治七年庚寅地震”,八月十日诏免“拖欠钱粮”。康熙志竟把诏免钱粮的日子当作地震的日子了。总之,方志中有很多宝贵的材料,但是一定要慎重核对,不能草草从事。所以我要提醒各位修方志时要注意。

上面我列举了方志记载有错误的一些例子,但我决不是说方志没有用处。就是修得很坏的方志,也有用处。例如嘉庆《丹徒县志》记载了该县永乐以后一百八十多年中的户口变化,当时并无大的变乱,但户口却越来越少,显然是不可信的,但也可以说明当时的吏治越来越腐败,地方上的胥吏豪强用各种方式隐瞒户口。再如隆庆《长洲县志》记载,隆庆时长洲县(今属苏州)有男二十二万余口,女七万余口,男子为女子的三倍,显然不可能。这个数字本身不可信,但可说明当时的户口统计完全是为征收赋役,主要是针对男子,重男不重女。当然,方志里有很多可信的、很可贵的资料。如宋代曾否在上海设市舶司的问题,日本藤田丰八的《市舶司与市舶条例》,根据《宋会要》、《宋史》没有提到上海设过市舶司,便认为曹学住《名胜志》中讲到的宋在上海置市舶司不可信。实际曹说是可靠的。倒是藤田氏搞错了。弘治《上海志》载有董楷的两篇文章,不仅讲到宋末上海建镇,也讲到宋末上海设有市舶司。如果没有地方志,这笔官司就打不清了。《宋会要》只修到宁宗朝为止,不及理宗、度宗二朝。宋史根据《宋实录》,实录亦惟宁宗以前有完书,于理度二朝多阙略,《实录》中没有的,《宋史》中也就没有。我们当然不能因为《宋会要》、《宋史》中没有上海市舶司,就断定终赵宋一代上海没有设过市舶司。幸而《宋会要》、《宋史》中缺载的史实,地方志里把有关资料保存了下来,真是可贵的资料。

方志中有“艺文”类,辑录许多前人诗文,最可宝贵。但清中叶以后,往往删去诗文,“艺文”只载书目。这不是一个好办法。这种文字没有经过修志者的改动,是可贵的第一手资料,不应删去。

同志们,在座各位都担负着编写地方史、志的任务,这是一个很光荣的任务,也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我们要忠实地记载近几十年来的信史,另一方面,又要把旧志中的错误予以改正,这是我们修新方志的责任。

这几年来山西在文化事业的一些方面起了带头作用。前几年办了一个《地名知识》,虽然篇幅不多,在全国这一类刊物中是最早的,至今还是同类刊物中影响坡大的。希望今后这个刊物能办得更好。最近两年,山西又在全省发动了修志工作,从大会所发文件中可以看到,不但已着手搞省志,有许多县的县志也已上马,做了许多工作。现在又在这里召开这样一个全国性的会议,在这个会上成立全国的地方史志协会,我们也希望今后山西在全国修志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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