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学体裁论(本章内容摘要)文学

文学 艺术 2023-04-12 15:08

第五章 文学体裁论 [本章内容摘要] 本章主要讨论文学体裁的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说明“三分法” 与“四分法” 的区别,各种文学体裁的内涵特征和类型, 文学体裁的形成和发展规律。 文学作品的体裁, 是文学作品形式的一个要素, 也是文学作品内容的具体存在方式。 任何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 都要寄寓在这样或那样的体裁之中。 没有体裁, 文学作品也就不可能存在。 第一节 文学体裁的含义及分类 众多的体裁样式, 构成生动丰富的文学形态, 表现出不同的内容, 产生着不同的美感效果, 因而是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文学作品特点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外文学史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 对体裁进行科学的分类, 有利于文学创作与欣赏。 一、 文学体裁的含义 文学作品的体裁又称 文学样式, 它是文学作品形式的一个要素之一, 指由形象塑造的不同方式、 语言运用及结构布局等因素有机综合而呈现出作品的外部形态。 因此, 文学作品的体裁也可以看作文学作品内容的具体存在方式。 文学作品的体裁虽然是文学作品的形式要素之一, 但它与其他要素, 如语言、 结构、表现手法等都不一样。 一方面, 语言、 结构、 表现手法等都不能成为作品内容的具体存在样式; 另一方面, 语言、 结构、 表现手法在具体运用时除受内容、 作家的创作特长和兴趣爱好的制约外还受体裁的制约。

因而, 如果说语言、 结构、 表现手法作为形式要素具有个体要素的具体性, 那么体裁作为形式要素则具有上述诸个体要素具体性的总和性质。 这意味着文学体裁不仅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 也是作品形式诸要素总和的具体形态, 不能机械地把它看作是孤立的形式要素或简单地设为形式问题。 在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中, 如果说一定的内容决定一定的形式、 一定的形式也制约内容的表现, 那么, 这里所说的形式虽然也表现在语言、 结构、 表现手法等形式要素上,但更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形式诸要素总和性质的体裁上。正是文学作品特定的体裁样式的相对独立性, 决定着适合于叙事性内容还是抒情性内容, 并制约着表现内容的容量和涵量。 不仅如此, 一定的体裁还制约着相应的语言、 结构、 表现手法的运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 文学作品的体裁较之于其他的形式因素,具有文学形态学的价值。 不同的文学体裁中外文学体裁历史分类, 形成不同的具体文学形态,使人们便于感受、 认识、 把握和加以运用中外文学体裁历史分类, 因而在了解文学体裁含义的同时,还必须对文学体裁的分类加以研究。 二、 文学体裁的基本分类 文学史上出现过各样的文学体裁, 如神话、 寓言、 诗歌、 戏剧文学、 小说、 散文、 电影文学等等, 各种体裁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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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了掌握文学的规律, 曾对各种体裁进行分析、 研究、 比较、 归类, 有过各种分类的尝试。 例如我国古代曾根据文学作品语言运用的特点, 以是否合韵, 将文学作品分为“韵文” 和“散文” 两大类。不过这种“两分法”过于笼统, 不足以反映和各类文学体裁的特点。 随着人们对文学认识的深入和精细, 文学体裁的分类日趋科学和完善。 现在, 国内外通行的文学体裁的基本分类有两种, 即“三分法”和“四分法。 ” 1、 “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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