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共批准设立179项

项目 重大 2023-06-11 09:05

苏教办社政函〔2023〕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公示和审定,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共批准设立179项(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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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实推进项目研究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指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研究项目。

根据《通知》精神,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项目研究团队系统提交、学校和省教育厅系统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基础研究类重大项目应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在本学科领域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应用研究类重大项目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能够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由省教育厅给予每项6万元经费资助。重大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20%。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大对立项项目的政策、经费支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

三、其他事项

1.重大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重要事项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及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来源、名称和批准号。未正确标注的成果研究哲学的大学,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为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

3.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4.各高校要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研究哲学的大学,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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