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期刊-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收稿日期]2015-04-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作者简介]苏珊哈克(945-),女,美国迈阿密大学人文杰出教授、文理学院库珀高级学者、哲学教授、法学教授,主要从事逻辑哲学研究。要]在本访谈录中,苏珊哈克回答了有关逻辑哲学的五个问题:为什么您最初会被吸引到逻辑哲学研究方向?您对逻辑哲学有哪些主要的贡献?相对于其他学科和其他哲学分支而言,逻辑哲学本来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逻辑哲学领域最重要的进展?逻辑哲学中最重要的开放性问题是什么,其发展前景如何?[关键词]逻辑;变异逻辑;逻辑哲学;真;真理;皮尔士[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15)05-028-06关于逻辑哲学的访谈苏珊哈克(迈阿密大学文理学院,佛罗里达科勒尔盖布尔斯33124)我们逐渐完全掌握了作出推理的能力,这是我们的各种能力中最后获得的能力;它与其说是一种自然禀赋,不如说是一种漫长而艰难[获得]的技艺。1.为什么您最初会被吸引到逻辑哲学研究方向?在我的学生时代———虽然那时人们也承认(不过仍有些勉强),女性或许也但是,人们通常会认为我们更适合去从事哲学学科中那些看起来较“软”的方向,尤其是伦理学。
但是我发现伦理学难得惊人;实际上,我依然牢牢记得:当我读牛津大学B.Phil(一种处于硕士和博士之间的学—译者注)时,我在道德哲学方面得到费丽帕福德的指导,我写了一篇道义逻辑论文———她和善地鼓励道:“是的,我看这更适合你。”所以,那时我被吸引到逻辑哲学领域,或许部分原因是出于对那些关于女性智力倾向的未经思虑的假设的情绪化反抗;部分原因是,这个领域的问题似乎足够困难从而构成真正的挑战,但它却并非狡猾[栏目主持人]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主持人语]苏珊哈克是国际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其研究领域非常广泛,在很多领域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是当代少数几位最重要的女哲学家之一。她的两本逻辑哲学专著《变异逻辑》和《逻辑哲学》受到国际学界广泛关注和好评,特别是《逻辑哲学》被译成多种文字(包括中文)出版。在本专栏发表的访谈录中,她回答了有关逻辑哲学的五个问题,读者从中可以知道她研究逻辑哲学的心路历程、主要贡献和当下关切。印大双的文章讨论法律推理。可以看出,他阅读了大量的法哲学文献,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是一位诚实的学术研究者。他的下述观点持之有据,言之成理:法律推理不再仅仅是在形式逻辑的宰制下,单纯在法律规范层面寻求裁判大前提的活动,而是考虑将法律事实纳入到法律解释的视野,将传统的逻辑涵摄模式扩展为从规范到裁判的实践理性过程,表达一种在事实中对规范的设别以及在规范中对事实再认识的流转。
我希望,在中国逻辑学界和整个哲学界,认真、诚实、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研究者越来越多。皮尔士:《文集》第5卷,查尔斯哈茨霍恩、保罗韦斯编,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934年版,第358-359易逝以至于完全超出了我的理解能力;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当我开始阅读弗雷格、罗素、塔斯基、蒯因有关这一学科的著述,以及稍后阅读皮尔士的著述时,我发现有如此多的问题值得去思考。2.您对逻辑哲学有哪些主要的贡献?我将从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后来成为我的第一本书《变异逻辑》()开始谈起。常言道,这是年轻人的书。但是其中涵盖了很多的内容:有关变异逻辑(与经典逻辑具有相同的初始符号,但有不同的定理和/或有效的推理规则的系统)和扩充逻辑(增添新的初始符号,以及涉及这些新的初始符号的定理和/或有效的推理规则的系统)二者区别的考察;对各种变异系统中真的理解(和误解)的探索;该书中有关未来偶然事件、直觉主义、模糊性、指称失败,甚至量子力学的各章节。第一本书仍在印行访谈的研究哲学,目前印行的是它的一个有较长标题的扩展版———《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超越形式主义》。这个长标题背后有一个故事:原版的一位审稿人曾指出,虽然这本书涵盖了广泛的内容,但其中却没有包括模糊逻辑。
事实上,我此前从未听说过模糊逻辑;于是我直奔图书馆一探究竟。那是在计算机检索的初期;我还记得,当我读到图书管理员为我列出的文献目录中的第一篇文章开篇时,我是如何笑出声的:“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模态逻辑和概率论,但我们不会涉及模糊逻辑。”但目录中的其他内容则给出了更多的信息;在适当的时候,我会撰写有关模糊逻辑及有关真是程度问题这一观念的批评性文模糊逻辑的提出者、电气工程师卢特菲查德将模糊逻辑描述为:模糊逻辑的真值是模糊的、局部的、主观的,在通常的命题运算中真值集并不封闭,为保证其封闭,不可避免地要引入“语言的近似值”;其中推论是近似的而非精确的,是语义的而非语法的;完全性、一致性、公理化方法和推理规则都是“次。但是,这牺牲了弗雷格希望由形式逻辑获得的所有那些长处。此外,当你仔细阅读时,你会得知,真正的工作是由非形式的语言分析完成的,而精心建构的形式化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多余的;尽管查德坚持认为模糊逻辑本身是模糊的,但他最后仍强加了一个完全人为的精确度:真被定义为“0.3/0.6+0.5/0.7+0.9/0.9+1/1”———也即被定义为这样的模糊集,其中真值度从0.6到0.3,真值度从0.7到0.5,……;而“真本身”被定义为“方方正正的真”()(!)。
总之,查德的基础性信念即“真”是模糊的,是他的下述错误相叠加的结果:他先曲解正统术语,如“真本身”(“”)、“非常真”(“”)之后,然后再引进俚语“很真”(“”)、“相当真”(“”)模糊逻辑的一些捍卫者反对说,我确定无疑是弄错了;他们论辩道,无论如何,在电气工程的应用领域中,模糊逻辑管用。所以在新版的《变异逻辑》中,我增加了诸如应用于空调系统的“模糊控制器”的工作说明,以表明:事实上访谈的研究哲学,它们并不依赖于模糊逻辑。第二版出版不久,我收到一个来自巴特柯思科的神秘包裹,我把它放到耳边,以确保它不是滴答作响———没有,它不是炸弹,而是有关模糊逻辑的一本热情洋溢的书稿,题词为“致苏珊哈克,带有温暖模糊的感觉”。(据我所知,查德教授从来没有回应我对模糊逻辑的批评,也没有回应我对模糊控制器的意见;但是,迄今他会偶尔寄给我有关模糊工程学的小文章。)当我在牛津读研究生时,我讲授基础逻辑课程;我在剑桥大学当讲师时,我与雷福特班步拉达成协《变异逻辑》(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4)。同上,第一章。蒯因:《语词和对象》(纽约:威利出版社,1960),第387页。
苏珊哈克:变异逻辑》(注释8-10页。另参阅苏珊哈克:〈指称之根〉中的分析性和逻辑真理》(1977),重印于苏珊哈克: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超越形式主义》(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6),第214-231苏珊哈克:《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超越形式主义》(注释4)。卢特菲查德:《模糊逻辑与近似推理》,载于《综合》第30期,(1975):第407-425苏珊哈克:《我们需要“模糊逻辑”吗?》(1979),重印于《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超越形式主义》(注释4),第232-242 同上,第240-242页;苏珊哈克:《真理是平直的还是凹凸的?》(1980),重印于《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超越形式主义》(注释4),第 243-258 苏珊哈克:《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超越形式主义》(注释4),第230-231页。(或许无需赘言,我在电气工程学方面没有任何基础; 所以我花了一个漫长而炎热的夏季才弄清楚这个问题。) 原发期刊-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自此以后多年中,我都在华威大学讲授为期一学年的逻辑哲学课程。然而,不久我就开始为缺乏合适的教材而苦恼;这就是我开 始撰写我的第二本书《逻辑哲学》的缘由 。
似乎,无论我在何处讲演,听众中都有人在“菲利斯”(这本书在英语圈内的昵称)的教育下长大。尤其令人难忘的是:2008 年我访问智利的瓦尔帕莱索大学时得知,自本书出版以来, 该校哲学系就将此书作为教材(教师使用英文版,学生使用西班牙文版),我在那里做了一场题为“《逻辑 哲学》,三十年后”的报告,解释我现在会如何撰写此书;而最近来自英国的一位法医科学家的电子邮 —回应我对指纹匹配软件工作原理的相关信息领域的研究人员名单的请求———问道:“你就是那位 撰写了《逻辑哲学》的苏珊哈克吗?”嗯,是的。 正如第二版《变异逻辑》的题目一样,《逻辑哲学》书名中复数的“逻辑”(“”)也有一段故事。在 最后一章 ,我仔细厘清了有关逻辑的至关重要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问题,并给出了我的解决方法。在形而上学方面,我仔细阐述了对于全面多元论的一种尝试性辩护。在认识论方面,在同时期发表的论文《演 中,我论证了如下一点:在试图证成归纳时会出现的那些臭名昭著的难题,也会以类似的方式出现在证成演绎的尝试中。 在《逻辑哲学》中还有很多其他内容:包括对逻辑、逻辑哲学和元逻辑进行区分的章节;有关有效性、 命题联结词、量词、单称词项、真值承担者、真理论、悖论、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的章节。
也许特别值得一 提的是,我对蒯因反对模态逻辑的论断 。细致地清理塔斯基的理论及其哲学影响中纠缠不清的问题是一项艰辛的工作;然而,坦率地说,当时我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了不起。但是 现在,塔斯基通常被描述为符合论者、紧缩论者、去引号论者,或者被视为提出了一个有关命题的真理 论,如此等等,我的阐释对于澄清问题而言似乎比当初所设想的做出了更为重要的贡献。 在意识到需要对我早期关于变异系统和扩充系统之间的对比区分做修正,以承认一些相干逻辑既 是变异的又是扩充的之后,我对相干这一概念进行了认真思考;我开始认识到,它不是一个形式概念,而 是一个实质概念。我现在料想,这会使相干逻辑形式化的希望破灭。这也会有助于解释为何库恩会得出 一个被误解的想法—— —关于证据的质量标准是相对于范式而言的 ;此外,它阐明了相干的概念对证据法的重要性 的书稿和大量论文,并在语言哲学、形而上学、社会哲学等领域发表论文;是的,甚至还发表了涉及伦理学领域—— 在我所教的“来自圣约翰学院的男生”中有格拉哈姆普利斯特,我在剑桥的第一年中,讲授内容从命题演算到哥德尔定理。然而,我并不对他如今因此知名的双面真理逻辑负责,我猜想他可能是受到理查德劳特利的影响。
苏珊哈克:《逻辑哲学》(剑桥:剑桥出版社,1978)。 当然,哲学翻译通常会存在谬误。例如,西班牙语版本中将“相干逻辑学家们”翻译为“重要的逻辑学家们”,使之显得比我所主张 的更为重要;葡萄牙语译文让F.P.拉姆塞使用了一个来自棒球而非来自板球的类比;在意大利版本中,关于“rat”犯了一个显著的错误, 在蒯因的观察句中,“rat”不是“rat”(鼠)的语义部分,就像它不是“”(苏格拉底)的语义部分一样。 在我撰写此文时,法语翻译计划刚刚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