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时期,《周易》被普遍认为是卜筮之书,可以用来推断人事的吉凶。然而,在具体的吉凶解断与解读中,却逐渐出现不同的思想。比如一些易学者不再局限于简单地依照卦爻的吉凶断定好坏,而是结合卦爻辞所描述或蕴含着的品德与所占问事情的性质进行对比,然后给出对占问吉凶的见解的情况,这就导致解卦的最终吉凶往往会与卦爻辞给出的吉凶断语相反的情况。
这一种解卦倾向是在承认《周易》具有占筮未来变化之功能的基础上,认为人事最终的吉凶取决于人的行为,特别是人的品质德行,不能机械的以卦爻辞的吉凶来命定好坏,人的吉凶最终由人而定。
比较典型的占筮例子是《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的,鲁国季世家臣南蒯想要背叛季世,在有所行动前就先算了一卦,遇坤卦之比卦,依据坤卦九五爻辞取断:“黄裳,元吉”。南蒯按照传统的解易思维认为是自己的行动会大吉大利(即元吉)。但子服惠伯却认为,爻辞中的“黄裳”强调人要具有中正的美德,才能元吉,而背叛季世的行动很明显和“中正美德”相背离,虽然爻辞元吉,但南蒯要做的事儿最终结果不会吉祥。
这里就很典型地将占筮事情的吉凶和人的品德行为联系在一起了纳甲筮法和易经,特别是当人的德行不能与卦爻辞描述的德行相一致时,所得为吉的断语也会变凶。
对于这一占筮解卦的观点,《左传》中所记录的韩简评则解释得更加直白。他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即在占筮问题上,韩简评认为,先有了通过龟卜之象判断吉凶的方法,然后出现了蓍草占的演算数法。万物化生出来,一定会有一个形体样子出现,所以就有了象,有了具体的形体形象才可以滋生繁衍,就会数量繁多起来。如果一个人的品德败坏了,单纯靠占筮的推演筮数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由此,《周易》在占筮方面也出现了“易不可以占险”的观点,即告诉求筮的人如果贪求走险,占筮之法也将不会灵验。
孔子作为春秋时代著名的思想家,特别是在完成《易传》的工作后,受其影响:人们更加注重《周易》卦爻辞的教育意义和哲学意义,强调占筮者要通过卦爻辞的提示来改进和提升自己的品德言行,提升道德境界,不能局限在吉凶祸福的断语上。所以儒家的后继者荀子进一步说:“善为易者不占”(见《荀子大略》),也成为影响《周易》后学的重要易学观念,促进了义理派的形成。
在《易传》中,更明确表达了“以易洗心”的哲学思想,强调借助《周易》的易卦占筮功能,可以观象玩占,探赜索隐,获得幽深的见解,进而做到内心“洁净精微”的境界,思想境界得到升华。
此外,《易传》还把《周易》的看成是讲宇宙天道变化的法则纳甲筮法和易经,卦象所呈现的自然界的变化、现象与人事的兴衰保持一致性,人应该在卦象呈现的自然现象中获得提示和感悟,在品德行为方面获得改进。比如在对睽卦的解释中,《易传·象辞》说:“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就是说,睽卦的卦象呈现的是上面为火、下面为大泽的自然现象,有德行的君子看到这个卦象,要从中受到启示,要同中有异。
这一思想,也反应了古人自然与社会辩证法的统一论思想,也与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思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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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马恒君:《周易正宗》 华夏出版社
朱伯崑:《易学哲学史》 昆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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